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简介

刘燕舞,社会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引用格式:刘燕舞.东西差异:理解农村婚配难题的区域挤压视角[J].理论月刊,2024(5):96-102.

来源:《理论月刊》微信公众号,发表于《理论月刊》2024(5):96-102.

摘要:

在东西差异下,基于东西部农村同样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机制,透过婚姻消费的微观作用,这既包括直接的结婚时的消费,以及间接的对婚后生活如子女教育等预期消费的提前兑现尤其是商品房购买的需求上,不同层级之间形成了激烈的婚姻竞争。东中西区域内部以村域、镇域乃至县域为基础的本地婚,在当地的婚姻匹配的竞争下,基于传统男高女低的婚姻匹配的梯度原则,从逻辑结构上本应均出现中层多大龄未婚女性而下层多大龄未婚男性的现象。然而,在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市场开放后,东中西区域之间的层级结构是被打通的,劳动力资源和婚姻资源均自西向东不对称流动,从而形成了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挤压。最终,中西部地区的中上层女性可以与东部地区的中下层男性发生婚姻匹配,从而东部地区中层大龄未婚女性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农村底层的大龄未婚男性较多。

一、问题意识与理论逻辑

对于农村光棍的形成,学界通常以性别结构失衡的婚姻挤压框架来加以解释。在这一框架下,人们认为,之所以出现光棍,是因为女性人口数少了而男性人口数多了,这既包括总体意义上的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也包括适婚年龄区间中性别结构的失衡,甚至更为常见地强调重点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无论是这三种性别结构的失衡同时出现,抑或其中的一两个方面的失衡状况,都会导致适婚男子在婚姻市场上难以寻觅到适婚女子结婚。

然而,在长期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遵循广义上的性别结构失衡的逻辑。现实情况恰恰是,一些性别结构失衡相对更为突出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其男性成婚反而没有那么困难。相反,这些地区女性大龄未婚的情况相较于其他地区更为突出。而在西部地区农村,尽管性别结构失衡没有东部地区那么严重,其男性成婚却比较困难,以致大龄未婚男性甚至终身未婚而成为光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因此,本文的问题意识是,为什么在西部地区性别比相对均衡(男女人数相当甚至女略多于男)而东部地区性别比大致失衡(男多于女)的结构性条件下,在实际经验中,却出现了西部地区农村多光棍而东部地区农村多大龄未婚女性的悖论现象。

本文试图从东西差异出发,从区域挤压的角度,结合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及实地调查所获得的一手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从劳动力迁移、婚姻迁移以及经济分化、社会分层的角度考察可以得知,尽管婚姻迁移和劳动力迁移从理论上来说是双向自由流动的,但是,东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西部偏远欠发达地区成为净流出地,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则成为净流入地,在男性资源上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构成较为严重的区域挤压,从而使得西部地区大龄未婚男性数量较多,而东部地区则因西部地区女性资源的大量填充,反而出现了较多大龄未婚女性婚配难的问题。

在东西差异下,区域挤压发生的理论逻辑大致如下:

一是宏观上的东西差异,这一差异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即东部地区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慢,进而在两者之间形成区域落差。

二是在这一宏观差异之下,过去近四十年来主要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东西之间流动的落差,具体而言即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入多,而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流入少,两者之间同样形成区域落差。

三是尽管在劳动力迁移上,中西部地区男性和女性都可以大致相匹配地流向东部地区,而且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这些流入到东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同样可以在东部地区进行婚姻匹配。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之下,婚姻市场也呈现出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入更多的情况。如此一来,劳动力流动实质上是为婚姻迁移流动提供了资源池,而婚姻迁移流动在东西部之间的不平衡则将区域挤压在相对中观的层面上显现出来。

四是东西部农村社会经济分化是呈梯度的,不同梯级之间的婚姻匹配形成了竞争,并将婚姻竞争所出现的后果合理化和合法化了。

下面我们将逐步分述之。

二、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迁移的东西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流动尤其是劳动力流动的逐步放开,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城,而主要又是从中西部地区农村流动进入东部地区城市和农村。

以中部地区的湖南和西部地区的贵州两省为例。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2010年,湖南省总体人口迁出部分,迁往广东省的人口占比最高,为65.18%,其次是浙江省,10.80%,占比第三及以后序位的省份与广东和浙江形成了巨大落差,依次是上海(3.12%)、福建(2.98%)、江苏(2.68%);而总体迁入湖南的外省人口前六位占比依次为湖北(19.50%)、广东(8.92%)、江西(8.27%)、贵州(6.53%)、河南(6.18%)、四川(6.05%)。这说明,从总体人口迁移的角度看,湖南迁出地主要是东部沿海省份,而迁入地前六序位的省份除了广东外,其余5个省份中,有3个是中部地区省份,2个为西部地区省份。结合总体省际迁移人口数据测算,可以发现东西之间的差异和不对称。如省际迁入湖南约69.91万人,而省际迁出湖南的有700万人。这意味着,迁往广东的湖南人约455万,而从广东迁入湖南的仅6.22万人;迁往浙江的湖南人约75.6万,而从浙江迁往湖南的人仅3.7万。按迁移原因划分,务工经商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迁移,其中,男性因这一原因迁移的占比为38.27%,女性占比为29.87%。尽管我们无法区分这些原因统计的人口数据的跨省流入或流出,但是从前述总量数据推算来看,湖南当然是劳动力向东部地区省份大量迁移的流出省,特别是迁移人口的年龄组主要聚集的年龄区间就是20—29岁段,这毫无疑问为婚姻迁移提供了相当于蓄水池的功能。

如果说湖南省的情况大体能反映出中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迁移的情况,那么贵州省的情况则可以充分表明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迁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在2010年,贵州流出省外的人口是717.81万人,而流入贵州省的仅有76.33万人。跨省流出的情况中,流向浙江、广东、福建、江苏、上海五个东部沿海省市的人口占比高达83.73%,流向浙江的占比为34.96%,流向广东的占比为33.54%,第三序位的福建占比为8.83%,与湖南的情况相似,从第三序位往后的情况同样存在断崖式的落差,如果推算人口数据则可以表明,流往浙江的贵州人约241万,而流往广东的贵州人亦约241万。反之,同一时期,从浙江流入贵州的仅3.1万人,从广东流入贵州的仅1.8万人。两相比较,东西之间的差距仅从总量而言就是断崖式的。从性别结构看,在总量上,流入贵州的女性仅28.76万人,而流入贵州的男性则有43.63万人。从迁移原因方面看,务工经商这一劳动力资源流动的占比达35.01%。同样,即使没有区分流入或流出,从前述绝对数字都不难看出,对贵州而言,其实际情况当然是绝对意义上的净流出状态,这也同样为东部沿海省份等流入地注入了婚姻资源的蓄水池。年复一年地从西部如贵州这类省份流出,即使是劳动力资源,也为东部沿海省份提供了劳动力之外的婚姻资源这类取之不竭的资源池。

更能进一步说明问题的是,上述流入中西部地区的突出特点是,湖南的流入地主要是长株潭,而贵州的流入地主要是贵阳和遵义。如果去除这几个省域内的重要城市,其他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对湖南和贵州这类中西部省份而言,几乎都呈严重的净流出状态。

实际上,从田野调查的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在二、三产业层面出现大量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大量向东部地区流动的情况,即使在第一产业中,也不乏出现有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部地区流动的情况。早在2009年,笔者所在团队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农村调查发现,当地农村在发展苗木等农业特色产业的过程中,奉化本地农民从事苗木种植一线工作的反而不是那么多。相反,他们大多倾向于在农业生产中采用雇工的形式,以每天约120元的工价吸纳和雇佣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到奉化一带从事农业产业中的季节性务工。这种现象在全国都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上海郊区的农业生产,也主要依赖中西部地区农村农业劳动力的流入,上海的学者将这种务工形式区分于二、三产业的农民工进行提炼,并专门将这种形式的劳动力流动叫“农民农”。

所有这些都能充分说明,劳动力流动在东西之间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对称。也即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入多,反过来则东部地区往中西部地区流入少,两者之间的差值形成劳动力资源流动的东西鸿沟。劳动力资源自西向东的流动,不仅为东部地区的二、三产业带来了充沛的劳动力资源,也相当于变相为东部地区储备了婚姻资源。大量在东部地区务工的中西部女性,因为东部地区的就业等多方面的虹吸效应,而愿意通过婚姻迁移的形式转移到东部地区定居生活。也正是因为劳动力迁移这一大前提的存在,才可以支撑婚姻市场和婚姻迁移的存在。

三、婚姻市场与婚姻迁移的东西差异

在劳动力市场形成全国性市场的同时,全国性的婚姻市场也随之产生。当劳动力都无法自由迁徙的时候,婚姻流动也就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本地婚都是主要形式的原因所在。在那以前,也无所谓婚姻的地域偏好,因为其选择空间本来就有限。当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后,劳动力在自由流动的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随之而来的婚姻资源的自由流动,大量跨省婚姻亦因之而开始兴起。

与劳动力资源主要从西往东流动一样,在婚姻市场中,也大致呈现出自西向东流动的倾向,且又尤其以中西部地区女性向东部地区婚迁为主。这种迁移的结果,不仅让东部地区承接了大量劳动力资源从而带动东部地区更加快速的发展,而且也为东部地区输送了大量中西部地区嫁入的女性。虽然东西双向都有流动,但总体而言,仍是自西向东流入为主,从而在劳动力流动的落差外,再形成一种东部与中西部的婚姻流动的落差,其表现也主要以女性流动的落差为主。因此,如果说性别结构失衡对婚姻产生挤压的话,它并非在某一区域内部形成,或者说并不主要是在本区域内部形成的,而是在区域之间形成的。换言之,如果说性别结构失衡原来存在人口总性别比失衡、婚配性别比失衡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这三种情况的话,那么,对婚姻真正产生挤压的是第四种性别结构的失衡,即跨区域之间的性别流动失衡。

我们同样以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和西部地区的贵州省为例对此加以论证说明。

在湖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揭示出,在年龄组方面,乡村女性迁移人口20岁—29岁段占比高达38.17%,这无疑与婚姻迁移有很大关联。其中,根据迁移原因具体划分,湖南省2010年因为婚姻嫁娶迁移流动的女性占比为8.89%,男性为1.83%。与前述劳动力迁移数据相似的是,因为这个比例没有区分跨省流出与流入,因此,对于流出的精确数字无法获得。但是,我们可以据此推算:第一,根据总体数字来推算,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户口登记地在湖南而现住地在全国其他省份的共约722.9万人,其中,男性401万人,女性322万人。第二,假定8.89%的水平对于流入与流出都是相同水准,那么因为婚迁而流出的湖南女性约30万人,这个数字几乎可以覆盖从外省流入湖南的全部女性的数据。第三,我们以湖南流出到广东和浙江这两个大省的数据与外省因婚姻嫁娶流入广东和浙江的情况做进一步对比论证说明。其中,因婚姻嫁娶从外省流入广东的女性有14.56万人,男性有1.25万人;因婚姻嫁娶从外省流入浙江的女性有11.8万人,男性为1.34万人。同一时期,因为婚姻嫁娶流入湖南的女性有5.08万人,男性为0.72万人;因婚姻嫁娶流入贵州的女性为4.36万人,男性为1.48万人。通过这些数字对比,尽管我们无法得知到底有多少女性从湖南或贵州点对点地因为婚姻嫁娶迁移而流出到类似广东、浙江这类东部沿海省份,但从绝对数字上可以看出,东部和中西部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东西差异和区域落差。且流入广东和浙江的情况是比较均匀地分散在全省各地级市的,反之,流入湖南和贵州这类省份的则主要扎堆聚集在这些省域内的中心城市,如长株潭和贵阳、遵义等地。

能够弥补上述宏观数据缺陷的是,我们在田野调查中亦发现了这一机制的存在。其经验证据是,我们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诸暨市某村调查时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该村共有来自于浙江省外的主要以中西部地区为主的外地媳妇108人,而该村30岁及以上仍未结婚的女性则有64人。反之,我们在西部地区的贵州省黔西南州的一个村调查时发现,该村有69个30岁以上的未婚男性光棍,有40多个已婚男性妻子跑掉或离婚后未能再婚的重返光棍,以及已经无法统计准确数据的大量该村女性外嫁到东部地区农村或邻近的成都、重庆一带的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这些区域性中心城市边缘带农村的情况。在中部地区的湖南省东北某村调查时亦发现,户籍人口1000人左右的村庄,30岁以上的光棍有约50人,与之同时,该村历年外嫁到东部外省的女性不少于100人。由此,能够比较充分地证明,婚姻资源的流动同样存在明显的东西差异,在中西部与东部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区域落差。

四、社会分层的东西差异与婚配难题

目前的婚配难题主要表现在大龄未婚这个指标上。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推算,2020年30岁及以上的未婚男性约3000万人,30岁及以上的未婚女性约1000万人。近4000万30岁及以上大龄未婚人口的成婚困难需要获得一定的理论解释。东西差异下劳动力与婚姻资源两种形式自西向东的迁移形成了婚姻匹配的区域落差,这种区域挤压格局的形成还需要获得进一步的本地化的理解。从我们的调查经验来看,主要是东西部各自的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层将婚姻匹配的落差长期合理化了。

为了从理论逻辑的角度叙述方便的需要,本文并不打算运用特别具体的分层指标以及精确的分层数据来对这个问题做精准论证。无论是东部地区农村,还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均可以从经济分化的角度粗略地分成三个层级来进行讨论。每一个层级都有与之大致对应的婚姻消费水平,并在不同层级之间形成婚姻消费的竞争。

以当前的农户收入水平来衡量,在东部地区农村,上层占比约10%,这个10%同时也表明这一层级的农户家庭,其收入普遍在当地村域或镇域内前10%。中层占比约60%,属于庞大的东部农村的中等收入农户群体。剩下约30%位于当地的下层,总体而言,即使是当地的下层,除了极少数农户家庭因为天灾人祸等不可避免的因素而接近贫困外,下层中的大多数农户均属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范围。如果对照浙江地区部分农村来说,上层的年收入水平大致在50万元以上,其中不乏有上百万甚至家产过亿的富裕群体。中层的年收入水平普遍在20万—30万元。下层普遍在年收入10万元以下。显然,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分层不属于连续的特征,相反,农户收入水平具有一些学者所说的断裂的特征,或者说农户收入具有扎堆的堆积的特征。

同样,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我们也可以粗略地将农户基于经济分化而划分成上、中、下三个层级。其上层占比仍然是较少的,约10%,中层占比没有东部地区那么多,约50%,余者约40%都属于下层。在收入水平上,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上层农户年收入约在20万元以上,中层农户群体年收入普遍在6万—10万元,余者约40%的下层农户群体年收入普遍在5万元以下,而这当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农户,基本上都属于此前精准扶贫中的建档立卡户。

还需要进一步交代的是,本文所说的农户一般而言都是指父子两代的代际团结户,也即我们在计算农户收入时,实际上是指父代的收入加子代的收入。通常而言,他们均具有“半工半耕”的特征,即子代务工或经商,父代中要么全部务农,要么父代中夫妻双方有一方务工而另一方务农。总之,能将家庭收入最大化的家庭分工模式,就是这种代际团结户的最重要的特征。而这与通常统计学上所计算的“户”是有差异的。“代际团结户”在过去很长时间以来包括在当下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是合力应对婚姻消费竞争的有效家庭结构模式。

在2012年以前,婚姻消费主要体现在彩礼、三金、汽车等消费品和在村建房或翻新旧房上。而在近十年尤其是2017年以来,彩礼、三金和汽车等消费品除了标准上升外,类别基本保持不变,变化最大的则是必须在县城或至少乡镇集镇中心购买一套商品房。

婚姻消费的平均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层农户的平均水平约定俗成的,而引领婚姻消费竞争的则是上层农户,对下层农户而言,他们一般既不可能引领婚姻消费,也无法形成婚姻消费的平均水平。这个逻辑无论是对东部农村还是对中西部农村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正因如此,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不管是在东部农村还是中西部农村,各自区域内部的村庄或镇域范围内,上层都在通过各种炫耀性婚姻消费来构建他们婚姻幸福的合法性,而中层除了尽可能达到自己所在层级的平均水平,以尽可能顺利成婚外,还特别向往向上层流动。

就目前水平而言,彩礼在东部地区农村普遍在20万—30万元,如浙江诸暨、上虞一带普遍在28.8万元,汽车水平是在15万—30万元,三金约三四万元,一套90平米—120平米的房子,价格为150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如江西鹰潭一带的彩礼甚至需要在20万元以上,三金、汽车消费略低于东部地区。而商品房的购买,面积均是差不多的,中西部地区县城的房价目前约为东部地区农村县城房价的50%—60%。也即是说,即使是中西部农村农户,结婚买房的花费也得在80万—100万元。

一方面,从总体而言,中国农村的婚姻匹配大致仍然遵循男高女低的梯度原则,中层农户中的女性除了在层级内部循环外,仍然尝试通过婚姻进入上层,而很少愿意下嫁到下层。从另一方面来说,上层因为其层级内部的农户数量本来就少,他们的婚姻也是相对封闭的,对中下层向上流动的可能最多也就是打开一条“缝隙”,而非破开一个“口子”,于他们而言,婚姻缔结除了爱情本身外,还涉及财产分割乃至转移的风险问题。这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农村都是适用的,其差别只是在涉及金钱数额的绝对值上。但是,上层的“缝隙”却给了中层乃至下层“口子”的想象。最终的结果却是,在中层有女性被剩下,而在下层则是男性被剩下。

然而,在经验层面,我们之所以看到东部地区剩下的大龄未婚女性比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则是男性比较多的现象,其机制就在于东西之间的区域挤压。从层级上看,中西部地区的上层接近东部地区的中层,而中西部地区的中层则接近东部地区的下层。所以,在全国的结构里面,无论是从劳动力资源流动,还是婚姻资源流动,东部地区的下层在全国范围内大致就处于中层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的下层就属于底层了。也因此,中西部地区的中上层家庭的女性通过婚姻迁移的渠道愿意嫁入东部地区的中下层,这一方面稀释了东部地区下层在本地婚姻中有可能成为光棍的男子的成婚困难,另一方面则填充了东部地区中下层中的女性资源,反而使得当地中下层女性过剩。这也是为什么在经验当中能发现,东部地区大龄未婚女性比较多。当然,如此一来,中西部地区位于全国底层的家庭,其男性成婚就会非常困难了,这也是为什么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村多光棍的原因。可以说,区域挤压正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五、结语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在东西差异下,基于东西部农村同样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机制,透过婚姻消费的微观作用,这既包括直接的结婚时的消费,以及间接的对婚后生活如子女教育等预期消费的提前兑现,尤其是在商品房购买的需求上,使得不同层级之间形成了激烈的婚姻竞争。东中西区域内部以村域、镇域乃至县域为基础的本地婚,在当地的婚姻匹配的竞争下,基于传统男高女低的婚姻匹配的梯度原则,从逻辑结构上,本应均出现中层多大龄未婚女性而下层多大龄未婚男性的现象,然而,在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市场开放后,东中西区域之间的层级结构是被打通的,最终,中西部地区的中上层女性可以与东部地区的中下层男性发生婚姻匹配,从而将大龄未婚女性剩在东部地区的中层,而将大龄未婚男性剩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底层。从理论意义上来看,本文所讨论的这一东西差异下的区域挤压机制,有别于主流的基于性别比失衡尤其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婚姻挤压视角的分析,这对于更为深刻地理解当前我国农村婚配难题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同时,在东西差异下,从区域挤压的角度理解东部和中西部农村婚配难题的形成也具有现实层面的政策意义。在当前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背景下,近4000万的大龄未婚男女的存在会对生育构成客观的潜在挤压。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在这一庞大群体中,哪怕能解决1000万左右的婚姻匹配难题,逐年累加,对于增加生育人口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单纯从原有的诸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角度进行治理,其政策效果显然是会比较有限的。其理由在于,只要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挤压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即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甚至假定女性人口会超过男性人口,其后果也不会是婚配难题的自动解决,反而会出现大龄未婚女性和大龄未婚男性两端同时增多的悖论性局面。只有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了,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域内能吸纳大量本地劳动力时,东西之间的差异才会逐步缩小,尤其是女性劳动力资源的回迁,会间接带动婚姻资源的回迁。也就是说,让当前自西向东流动的局面逐步转变为自东向西反向流动,并持续一段时间后,逐步达成东西之间的相对平衡。如此一来,无论是东部地区的大龄未婚女性婚配难题,还是中西部地区大龄未婚男性婚配难题,都会随之大幅度地得到缓解。要达到这一目标,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应抓住东部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内迁的机遇,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经济,重构中西部地区县域劳动力市场结构与婚姻市场结构,将人财物尽可能留在中西部省份的县域之内。国家也应在战略层面给予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更多的政策扶持。反之,当前各种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政策措施,或治理所谓高额彩礼的措施,都只能在微观层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这些微观措施在东西差异下都无法扭转区域挤压这一机制,因而无法在宏观层面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的婚配难题。

因微信格式限制,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如需全文请查阅原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