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3日电 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因居间人管理不到位而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安徽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将此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营业部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强化内部管控与合规管理,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该措施不服,营业部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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