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活动。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临床评价
1.临床评价的范围
临床评价必须对产品相关的临床宣称、说明书和标签中产品临床使用信息(特别是禁忌证、预防措施/警告)的充分性以及说明书的适宜性进行确认。
根据需从临床角度确认的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确定临床评价范围。
2. 临床评价流程
确定评价范围后,临床评价包括三个阶段:
(1)、识别相关临床数据;
(2)、评估各数据集适宜性和贡献;
(3)、分析各数据集,得出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以及产品临床使用相关信息方面(如说明书和标签等)相关的结论。
3.临床评价的数据/文件来源
临床文献数据
临床经验数据
通过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
三、同品种医疗器械比对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当对比器械的适用范围、技术和/或生物学特性与申报产品具有广泛相似性时,可将其视为同品种医疗器械,包括等同器械和可比器械两种情形。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论证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具有等同性或不具有等同性。
四、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医疗器械,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列入《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等同性论证。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要求详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