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成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肇事案的救助申请人于某发放了9万元司法救助金。
于某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于某作为受害者,其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事故发生后,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认定,肇事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判决其向于某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然而,由于肇事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于某因此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使原本就无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的于某陷入了更加困苦的境地。
面对这一困境,于某向双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于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法院认为于某符合司法救助的主体资格。于某因交通肇事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无固定生活收入,且生活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在确认于某符合救助条件后,双辽市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依法为其发放了9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的发放,不仅缓解了于某的经济压力,更为其后续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签订司法救助决定书现场,于某激动地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她表示,这笔救助金对她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让她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与温暖。法院干警也向于某详细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并鼓励她勇敢面对困难,积极寻求生活的出路。
双辽市人民法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积极作为,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被救助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帮助和支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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