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规范化水平

□ 敖佳豪

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规范证据收集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信力以及确保案件公正审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在刑事证据收集规范化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与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与解决。

合法性原则是证据收集的核心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关联性原则强调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或反驳作用。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血迹等物证,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杀人行为紧密关联,是构建证据链的关键环节;客观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或虚构的内容。证人证言应基于证人的亲身感知,物证应是真实存在且未经伪造、篡改的物品或痕迹。

当前,我国在证据收集方面已经有了诸多制度保障,但依然存在只注重口供收集,忽视其他证据的挖掘与固定,易导致证据链单一等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时也存在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一些非法取得的证据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对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监督存在滞后性与局限性,难以确保取证行为全程合法合规。内部监督方面,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受到一定制约。而外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工作的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难以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收集过程提出的异议或申诉,缺乏有效的处理机制与反馈渠道,使得监督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与业务培训是关键。通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使其深入理解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要求,熟练掌握各类证据的收集方法与技巧,提高证据收集的质量与效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制度。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排除程序,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力度,从制度层面杜绝非法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建立健全证据收集的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如律师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确保证据收集过程的公开透明与合法公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规范化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格遵循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才能不断提升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规范化水平,为司法公正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敖佳豪)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