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海11号线出现故障引发众多关注。据上海地铁官方微博,是由于外部塔吊施工侵入线路,造成11号线线路设施和列车受损。
22日晚,上海地铁更新运营公告,称11号线受损区段预计于当天21时左右恢复开通运营。
针对此次受11号线故障影响的乘客,上海地铁也开具了致歉信,致歉信上盖的章为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致歉信专用”章。
不少网友对此感到好奇,“致歉信专用”章是否合法合规,具有怎样的效力?
12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搜索注意到,上海地铁约自2018年就开始使用“致歉信专用”章。此外,官网电子致歉信一栏的声明中有写:该电子致歉信谨用作对延误时段相应线路、车次的乘客表示歉意,不能作为乘客乘车的凭证及列车延误给乘客带来损失时要求赔偿的证明。
除了上海地铁外,重庆地铁也曾于2021年使用“致歉信专用”章。在2021年9月,重庆轨道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还就此回应媒体称,该致歉信专用章合法合规,是在向相关部门报备后专门制作的。16日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更真诚地表达对乘客的一种歉意,使用“致歉信专用”章,体现对乘客的充分尊重。该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误会,以后致歉信都将用有编号的章。潇湘晨报注意到,重庆地铁近期的致歉信所用公章均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
对于“致歉信专用”章的使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专用章在突发运营故障等情况时,能简化内部审批流程,让致歉信更迅速地发布,及时向乘客表达歉意与说明情况,体现对乘客的尊重。
乘客与地铁运营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当出现运营故障等违约情形时,出具致歉信是运营方履行告知和安抚义务的方式,专用章的使用明确了运营方的主体身份和责任承担,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专用章可以作为地铁运营方对乘客表示歉意的一种证明,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如果乘客因地铁晚点等情况遭受了实际损失,需要向地铁运营方主张权利时,致歉信可以作为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之一。
但是其效力也存在局限,因其为内部章,与公章等具有明确对外法律效力的印章相比,其法律效力相对有限,在一些涉及重大责任认定、赔偿等法律事务中,不能仅凭此章确定地铁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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