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银行流水、公证书……
只需提供身份证号,就能轻松获取?
这种看似“便捷”的服务背后,
实则隐藏着一条
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的黑色产业链。
2024年12月17日,由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甲、苏某、汪某乙等15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概览
被告人汪某甲通过微信联系有需求的客户,从事伪造、买卖各类国家公文、证件、印章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活动。由汪某提供模板,在被告人苏某经营的打印店内制作并打印,再由汪某甲加盖伪造的印章,通过快递方式交付给客户。被告人汪某乙则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为汪某甲购买制作假证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李某某等13名房产销售人员,自2021年以来,为达成工作指标,从汪某甲处购买假离婚证、假公证书、虚假银行流水等,帮助不符合条件的顾客办理房贷并从中获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汪某甲、苏某、汪某乙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某等13名被告人购买伪造的国家证件、贩卖伪造的公证书、银行流水,同样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建议对涉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凭证,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印章则代表着其权威和信誉。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这些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严重破坏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理信赖,损害其形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820期
来源|“正义洪湖”微信公众号
作者|定银 胡玥晗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点“在看”给我一个小心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