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乐辉)近年来,“宠物经济”日渐升温,因宠物买卖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当购买的宠物与商家的描述、承诺不一致,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最近,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宠物而引发的纠纷。

2023年9月,刘某向当地一家活体宠物店购买一只蓝双布偶母猫。刘某将宠物猫带回家饲养数日后,发现商家向其出售的为海双布偶公猫,且宠物猫在饲养期间时常出现发烧、流鼻涕、流口水、打喷嚏等症状。刘某为此多次上门找商家协商,但商家坚称其出售的为海双布偶母猫。刘某便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一赔三及赔偿医疗费、饲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向商家购买的是蓝双布偶母猫,但商家实际交付的却是海双布偶公猫,且交付的猫存在健康问题。法院认为,商家交付的猫“货不对板”,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时商家还构成欺诈,刘某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商家返还购猫款,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宠物猫的医疗费、饲养费。一审判决后,商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商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刘某达成赔偿协议。

太仓法院办案法官表示,宠物的买卖与一般标的物买卖有所不同,宠物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情绪价值,故宠物的品种、性别、外观、健康等情况,消费者尤为关注。活体宠物店经营者,应当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如果向消费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宠物,未提供宠物的检疫合格证,极有可能被认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拿回货款,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要求商家出具宠物的检疫证明,仔细核查品种、性别、外观、健康等信息,并保存好交易的各类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