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2月20日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评级办法》对评级要素、级次设置以及不同评级结果对应的业务品种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在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方面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

新《评级办法》的修订是基于近年来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也与2024年4月正式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衔接,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新《评级办法》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级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的S级适用于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消费金融公司。

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也是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新《评级办法》根据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消费金融公司则被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