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辽0921执恢510号
被执行人:吴立鹏,男,1993年02月27日出生,蒙古族,住阜新县泡子镇怒河土村勿拉本115号。
被执行人:刘艳,女,1985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住阜新县七家子乡水泉村火石岭子68号。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10%。
举报电话:18341806237姜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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