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是基于“爱”而组合的社会单元,但不是所有的婚姻里真的存在“爱 ”这个不可触碰的虚拟存在,我们经常看见各种婚姻的狗血事件,例如“原配当街暴打小三”、“私家侦探非法录音录像取证”等醒目的热点,但是通过前面收集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实质要件吗?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另一半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我一向的观点是:"婚姻法如果真的保护不了婚姻,至少也要保护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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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已经是处于过不下去的时候,离婚就成了必然的选择,从婚姻层面来说,无论男女都是属于“失败的婚姻”,但是该如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以及让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质性的“赢家”!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下列证据能够证明婚内出轨:

1、对方和第三者之间完整版的微信聊天记录、博客、邮件、短信、照片等电子证据,但是基于这类证据可能会存在改动、片面等属性,在此建议对前述的电子证据做公证处理,并录屏原始载体的录屏视频;科技改变生活,可能当前各种热门、冷门的APP都可以实时聊天,包括不限于微信、支付宝、抖音、微博、美团等各种手机软件,都是可以实现实时聊天的……

2、对方“奸情暴露”后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自证材料”、“道歉信”等书面材料,此类书证可以让对方自认出轨等事实、且一般写得比较清楚、言辞恳切,以达到无过错方原谅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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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该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出现“侵犯隐私权”而被认为是不具有证据合法性,所以在前述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权,且严重的会触犯刑法侮辱罪。常见的照片、录像视频尽量在公共场所拍摄,例如:小区门口、街上、商场、电影院门口、酒店大堂等公共区域拍摄对方与第三者同步的照片、视频,录音主要表现为夫妻之间入场聊天、吵嘴或者电话通话过程中形成的;

4、“抓奸报警”、“嫖娼报警”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的对方与第三者连续性、多次的开房记录,此类证据一般需要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前往派出所等相关机构调取,且在实务中这一证据因涉及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会出具,故此该项证据较难取得;

5、如果对方是公职人员身份,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出轨、嫖娼等有伤风化的行为的,其主管部门出具的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罚、处理文件,也可以证实对方存在过错;

6、亲子鉴定意见,如果一方证实婚生子女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一般也会认为是婚姻关系的重大过错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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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比如:#深度好文计划#证人证言、对方与第三者的转账记录、对方自认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都可以。

如果通过证据能够证实对方存在过错,那么无过错方除了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外,还可以向对方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前面各种证据的收集方式、来源等情况可能会导致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切记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不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权,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