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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3日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表

序号

设备位置

信息

违法行为类别

1

古北街与张辽路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

古北街与马邑路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

古北街与北关路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

古北街与开发路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朔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