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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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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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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生 以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关切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做实为人民司法,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制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明确拐卖儿童案如何追偿,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校园欺凌学校要承担的责任等等,对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同时对借维权敲诈乱象予以规制,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发布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发布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

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生动的教材就是典型案例。围绕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类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以案释法。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校园就餐安全,企业提供受污染午餐被依法严惩。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明确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都承担全责。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对无偿“搭便车”中司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司法裁判为当事人及时获得权利保障提供指引。发布惩治窃听窃照犯罪典型案例,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对偷拍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关切。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典型案例发布,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教材,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规则与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代表作品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谁担责?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最新明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刘苏

今天(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自9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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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亲属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谁担责?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被监护人侵权,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担全部责任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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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

教育机构承担哪些责任?

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司法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法官介绍,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担责?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谁来赔?

现实生活中,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统一裁判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据介绍,这样规定也是想督促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检查好车辆,保障车辆合法停放、安全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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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众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高空抛坠物致害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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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者之间如何划分责任、谁先承担责任?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据介绍,前提是已经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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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孤寡老人离世后,遗产谁来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张斌 郑玉锴 崔善鹏

202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从12月21日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展播,一起来见证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步伐。敬请关注《孤寡老人离世后,遗产谁来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张赛:护民生 以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关切 | 2024记者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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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张赛:护民生 以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关切 | 2024记者看法院

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增加,和遗产继承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复杂化。比如,遗产无人管理的情况就时有发生。在江苏省太仓市,孤寡老人杨师傅因病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然而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下遗嘱,那么这种情况下他的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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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被人搀扶着站在中间的这位老人就是杨师傅,是一名聋哑人,父母在早年间就已去世,他与姐姐相依为命,终身未成家。2014年姐姐因病离世后,孤身一人的他,生活自理成了最大的难题。然而,令人欣慰的是,顾家的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照料起了杨师傅的生活起居。三兄弟称杨师傅为叔叔,但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顾家三兄弟和杨师傅是如何相识的,又为何会照顾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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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芳:杨叔出生了以后,他小时候在我奶奶身上吃奶的,我们农村里面吃奶的都是奶儿子,就是讲干儿子,是关系很好的。

顾永芳是顾家三兄弟中的老二,据他介绍,他们的奶奶是杨师傅的奶娘,早年间曾照顾过杨师傅一段时间,因为这层关系,两家交往甚多。因杨某晚年孤苦无依、无人照料,三兄弟主动开始照顾杨师傅的日常生活。

作为一名独自生活的聋哑人,杨师傅时常感到孤单,每周都要去顾家三兄弟的家吃顿饭,坐上一会儿。平时家里窗帘掉了,电视坏了,水龙头不出水,在遇到困难时,杨师傅就让邻居给顾家兄弟打电话来帮忙修理,而三兄弟也总是第一时间赶到。每年春节,三兄弟还会把杨师傅邀请来家里一起吃团圆饭,而每年杨师傅都会提出一个特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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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芳:我们三弟兄家人,他要我们合家拍照,本来大家都忙一直凑不齐,每年等到春节的时间凑齐了就来拍个照,拍好照他就拿回家去给他们邻居看了,他意思是我也有这么多的小辈。

全家福背后的每一个人名都是杨师傅自己一个一个对照着写上去的,他还会将照片塑封起来寄给朋友。

在杨师傅姐姐去世后,一位远房亲戚曾想要和杨师傅建立扶养关系。他找到姐姐生前所在的太仓市总工会,称以后杨师傅的养老问题由他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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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厢镇府东社区居委会副书记 沈秋艳:当时太仓市总工会、我们社区还有杨启本老人本人,包括远房亲戚跟顾家三兄弟一起,我们坐下来进行了一个协商。当时按照杨启本老人自己的意愿,他是强烈要求由顾家三兄弟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起居的。因为远房兄弟其实就在那次出现了一次,后面都是没有出现过的,平时也是跟老人没有任何接触的,所以当时老人自己提出,他要顾家三兄弟照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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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杨师傅还写了一份委托书交给居委会,上面写着:“本人杨启本,今后有事,委托府东社区与顾永其联系。”顾永其就是顾永芳的弟弟,顾家的老三。

2017年,杨师傅突发脑梗入院治疗,虽然生命保住了,却失去了行动能力,住院期间三兄弟轮流探望、陪护,后来又将杨师傅送往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并负责处理治疗期间的医疗、护工、伙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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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 李军涛:我们打电话他们马上就来,就不会说耽误时间,风雨无阻也都会过来看一下。尤其是像老人发生病情变化,跟他们进行沟通,要改变治疗方案的时候,他们从来也没有计较过医疗费用会不会增高,是从病人的病情的角度来出发,一切为了病人好。因为他们三年对老人无微不至的生活上的照料,医疗上的保障,老人没有压疮,并发症几乎没有。

在杨师傅接受康复治疗期间,顾家三兄弟每隔一天就会去探望一次,就这样坚持了3年多。

为孤寡老人养老送终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顾家兄弟悉心照顾杨师傅,成为老人多舛人生路上的一道光。到了2021年,杨师傅在康复医院病故。顾家三兄弟尽心为他处理了丧葬事宜,并将杨师傅和他父母以及姐姐的骨灰盒一并安葬。由于杨师傅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房子也就没人继承,这时有人劝顾家兄弟把房子继承过来。听了大家的建议,他们向居委会递交了申请。

顾家兄弟说,因为两家人的交情,他们是自愿照顾杨师傅的,并不是要图对方的房子。

为了避免法律争议,居委会建议顾家兄弟走司法程序。于是,三兄弟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师傅的遗产管理人。那么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呢?

据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创立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遗产继承案件的复杂化,遗产无人管理、继承人难以妥善管理等社会问题逐渐显现,遗产管理人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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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坤:遗产管理人的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和遗产交付之前,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很多权利人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比如说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人也是同样的情况。所以在这个时候就有必要设立这样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进行保管,在必要的时候对它进行合理的分配,来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何人可作为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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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人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坤:本案当中没有人来担当遗产管理人,使杨某的遗产就是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也不利于遗产的合理的使用。这个时候顾氏三兄弟就提出这样的申请,那么我们首先就要判断顾氏三兄弟是否符合利害关系人的身份。

王坤庭长介绍,我国民法典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但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未作明确。实践中,通常认为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范畴,但本案顾氏三兄弟明显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那么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顾氏三兄弟是否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来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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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坤: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包括对杨某生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以及杨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康复医院进行走访和调查,我们了解到顾氏三兄弟对于杨某在生活起居医疗方面都是照顾颇多的,尤其是在陪伴方面给予杨某很大的精神上的慰藉,使杨某得以安享晚年。这个时候我们认为顾氏三兄弟对杨某实际已经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是符合民法典上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他有继承部分遗产的实体权利,所以我们认为他与遗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支持主张 法院认定属于“利害关系人”

据此,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师傅的遗产管理人。判决后,民政局对杨某的房屋、存款等进行管理和清点,将杨师傅的存款均分给顾氏三兄弟,并协助将杨师傅的房屋过户登记至顾氏三兄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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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祥杰:我们了解下来,从2006年开始,他不仅是照顾了杨启本,而且他的姐姐杨碧梧到后期一直生病住院,也是顾氏三兄弟照顾的,他们倾心照顾了16年。杨启本过世以后,他们三兄弟按照太仓风俗进行了安葬,并在清明冬至进行祭扫,然后把他和他父母都安葬在一起。我们认为顾氏三兄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本案的裁判结果丰富了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中“利害关系人”的内涵,有助于推动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同时,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

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坤:这个案件认定三兄弟符合利害关系人的身份,那么最终认为他们是具有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实际上是肯定了顾氏三兄弟不计回报赡养老人的善举,体现了中华文化传统上好人好报的思想,也有利于在社会上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助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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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张雨薇

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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