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南华苑小区虚假为业主供纯净水被业主发现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南华苑小区自2003年交付之后,一直由物业代收水费,每立方收费4.2元,比市场价格高出1元多,物业称水费高的原因是小区供的是“净化水”,但由于水房一直封闭,业主们都没亲眼见到“净水设备”。今年8月,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原先封闭的水房围挡被打开,业主们却发现自己用了20年的净水设备压根没接管。目前,针对此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南华苑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且业主在购房时合同明确写明小区设置“生活饮用水净化系统,声称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净化水服务但实际上净水设备并没启用,导致业主额外支付了水费。这种行为的性质可以从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民事欺诈
根据《民典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物业公司通过欺骗手段使业主认为他们接受的是净化水服务,并因此支付了额外的水费,这属于民事欺诈。
二,刑事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支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该物业公司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净化水服务的手段骗取业主支付费用,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该物业公司的行为既构成了民事欺诈,如果数额较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能构成刑事诈骗。所以建议小区业主应及时报案,固定证据,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依法追回自己的损失。讨回公道。
笔者手记:
根据业主提供的证据看,该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净化水水费比市场价每方水多出1元多,按照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50方水计算,每户每月多支出50元,一年即多支出600元。假如该小区总共200户业主,则一年整个小区业主多支付12万元,20年下来,应该算是数额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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