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近期,横州市连续出现连续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实行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天气过于干燥、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的制度。在林区严禁烧火驱蜂赶兽、烧火烘烤食物和做饭、乱丢未灭火的烟头、上坟烧香烧纸、夜间用火把照明、玩弄火种和烧火取暖。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森林火灾实行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7221504)报警,或拨打全国森林火警免费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报警时应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镇、村及具体地名、山名、火势大小或危险程度,此外,还应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法等情况。
特此通告
横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
森林火灾是怎样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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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横州发布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凌敏杰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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