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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决结果出来后,李铁律师孙晓洋曾透露,是否选择上诉还要和李铁商量。一审宣判后,李铁有10天的上诉期(从接到判决的次日进行计算),今日为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