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张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何春中)冬天到来,滑雪场成为很多人必去的打卡地。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越级滑雪失控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滑雪初学者赔偿被撞者医疗费等共计9.3万余元。
2021年12月,邱某在某滑雪场的中级雪道上踩单板慢速滑行,在一个粘板180°动作即将完成之时,突然听到后方传来许某“啊啊啊”的叫声。依据滑雪经验,邱某立马采用双手扶地保持静止稳定。
不料,邱某仍被高速冲下来的许某撞伤。事发后,雪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邱某送至雪场医疗室,后送至医院进行诊疗,诊断结果是右脚踝关节骨折。许某支付了全部检查费用。当邱某要求再到其他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诊治后,许某不愿一同前往,但表示会对后续治疗、赔偿负责任。
后邱某多次到医院复诊,共花费医疗费等1700元,全休4个月。在休假期间,邱某发现许某将撞伤视频擅自发布在网上。
邱某认为,自己是一名资深滑雪爱好者,具有1259公里以上的滑雪滑行经验,具备在滑雪场高级雪道滑行资格和能力。但许某作为滑雪初学者,既不懂滑雪规则,未选择适合自己技术能力的雪道;也不具备滑雪经验,没有将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在发现可能会撞向邱某时,许某未采取有效刹车动作,而是下意识的下蹲重心后躲,致使滑板前部翘起,更加快了滑行速度和撞击力,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许某作为侵权人应当对自己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邱某认为,许某将滑雪撞伤视频发布在网上,该行为是对自己滑雪水平的质疑,严重影响了自己口碑、热度、业务和声誉,是不可估量的二次伤害,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心理创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9万余元。
在庭审中,许某辩称他当时是在自己的滑道上滑雪,是原告邱某不顾及其他滑雪者故意在滑道上做危险的滑雪动作致使自己摔倒在他的滑道上,使得他无法躲避而发生了突发事件,在整个滑雪过程中自己始终按照规范滑雪,没有任何过错。
许某认为,邱某做出危险动作给他人造成危险,是邱某过度自信自己的技术水平才让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邱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许某表示,滑雪运动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此根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发生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另外许某指出,滑雪场作为经营者,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滑雪场表示,滑雪场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场地的设施和工作人员均符合相关要求。在场地内各个明显位置对滑雪相关的注意事项及运动规则等进行了安全提示。在发现邱某受伤后,工作人员积极施救使其得到医治。因此滑雪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具有一定的滑雪里程及经验、技巧,在中级滑雪道滑雪不存在过错。邱某完成的滑雪动作并非高危动作,虽然未能采取有效的躲避动作,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下意识躲避。而许某在本次事故发生时,是他第二次滑雪,更是首次尝试单板滑雪,单板滑雪经验严重不足,属于初学者,仅在雪场入口的缓坡上熟悉动作后,就贸然上中级雪道尝试滑单板滑雪,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认定,在本次滑雪事故中,邱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滑雪场设置多处提示牌,就滑雪者行为规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提醒,并以广播形式循环播放滑雪注意事项,严禁初级滑雪者上中高级道滑雪,要求滑雪者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选择适合的雪道,已尽相应的提示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而许某存在重大过错,应对邱某受伤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向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9.3万余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许某明知自己是单板滑雪初学者,却擅自进入中级道,在滑行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看到前方出现人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许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滑雪运动参与者,要增强对滑雪运动的了解,不要贸然上中高级雪道,要循序渐进,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同时,为了分摊风险,滑雪运动参与者可以在活动前购置专门的滑雪意外险。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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