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2日,广东肇庆一家名为“鑫固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厂女员工发视频称,工厂发通知,从12月22日起,员工晚上8点后不加班的,将被公司处罚50元一次。
据其发布的《关于员工不加班处罚的通知》显示,为严肃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生产正常开展,从2024年12月22日起,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凡不服从车间主管生产安排(晚)8点后加班的,给予罚款 50元/次的处罚。请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
此强制加班的霸王条款一出,迅速引发诸多打工人热议,目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已收到相关反映,有待进一步核查和立案调查。那么,法律关于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介绍,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加班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加班时间,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亦或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但是,当前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对劳动者来说,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着失业风险,劳动者权益保障缺的不是制度而是监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履职,才能将法律规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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