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召集专家学者、律师、听证员举行听证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检察机关召集专家学者、律师、听证员举行听证会。

2024年7月26日,在法庭上,被告人路某在事实、证据面前,终于主动认罪,如实供述了其在情绪激愤的情况下冲撞、碾压袁某并致伤的事实。7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我办理的这起历时三年、经过多次补查、三次开庭审理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2021年7月22日20时,在山东济南一处十字路口,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公交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时,车辆右侧突然冲过来一辆保时捷SUV,撞上公交车右前门。发生剐蹭后,保时捷车的驾驶员路某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趴在其车前机盖上的男子被撞倒地后,路某又开车从该男子身上碾压过去,直到撞上另一辆公交车才停下车。

据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当天,是路某报的警。交警出警后,在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了事发过程:案发时,嫌袁某开车在其前方行驶缓慢,路某打开远光灯频繁闪烁,提示袁某提速行驶,由此引发矛盾,二人下车理论,路某妻子也随后下车,与袁某争吵。路某返回车里,突然向左打方向开车撞向袁某,袁某被撞后趴在车辆前机盖上,车辆与公交车发生剐蹭后继续前行,后袁某摔倒在地,路某驾驶车辆继续前行从袁某身体轧过,导致袁某受伤。袁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盆骨骨折、双侧趾骨上下支骨折、双侧骶丛神经损伤、双肺挫伤等。经法医鉴定,袁某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

交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该事件并非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不属于交通肇事行为,应归属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于是协调辖区内派出所民警处理。民警在事故现场初查时,路某坚称自己是在慌乱中把油门当刹车,失误操控车辆才将袁某撞伤。2021年7月27日,公安机关以路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立案侦查。2023年4月2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作为该案的办案检察官,我对路某进行讯问时,路某的供述存在反复,一会儿说其在争吵过程中上车,想开车绕过袁某离开现场;一会儿又说其车辆有自动驻停功能,车门因被袁某打开,车辆自动启动电子刹车强行驻停,其在慌乱中将油门误踩为刹车,才导致事故发生。而我询问被害人袁某时,袁某强调肇事车辆存在轰油门加速的声音,进而认为路某明显是故意冲撞自己。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自己是操控失误,不是故意冲撞碾压袁某,而被害人坚称路某就是想故意伤害自己。路某的行为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直接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及承担刑事责任与否,关系到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在场的其他证人、在案的其他证据均无法证明路某在案发时的真实主观想法。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

致人重伤,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我反复对此进行思考,同时通过侦查实验来验证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否成立。

侦查实验结果显示,路某并未采取过刹车制动的行为。同时,我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调取案发现场所有的、可能存在的监控视频,多角度还原事发全过程。对公安机关提供的7份监控视频,我逐个视频、逐帧查看,发现这些证据也证实了路某所作车辆冲撞是失误操作的辩解不成立。

我院先后两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该案,召集专家学者、律师、听证员举行听证会。经过研讨听证后,大家最终认为路某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8日,我院以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28日、6月12日、7月26日,该案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路某一开始对故意伤害罪罪名坚决不予认可,否认自己存在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对驾驶车辆冲撞被害人的起因及目的的供述存在多次变化。其辩护人亦作无罪辩护。

我在庭审讯问环节,严谨把握了路某的回答方向和重点,有力掌控了庭审节奏。举证阶段,我以播放监控视频的方式,驳斥了路某供述前后不一致的多处细节,充分证实路某在事发前已准确操控车辆刹车,在不具备动车条件的前提下,左打方向精准避开与袁某争吵的妻子,驾车撞伤袁某,且在前轮碾压袁某身体后存在加速行为,导致车辆右后轮再次碾轧袁某而故意致伤袁某。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路某最终认罪,如实供述了其在情绪激愤的情况下冲撞袁某、碾压其致伤的事实,并书写悔过材料,同时还积极赔偿袁某近90万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袁某的谅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