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很多人一辈子花光积蓄也就只能买一套房,所以可见这房子对买了房的人意义有多重了。
近日,广东清远佛冈法院公布了一起案情。
清远一市民花88万买了一套房,结果住进去之后才发现,他买的这套房子,居然是个“凶宅”!
2022年1月,该市民以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也就是88万元,购买了现在住着的这套房子。
到2023年的12月,该市民无意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的前妻曾经在这个房子里面服毒自杀。
得知这个消息后,该市民便有了心理阴影,晚上睡觉也是彻夜难眠。去医院后被确诊为睡眠障碍,为此,他只好带着家人从房子里搬了出去。
人是可以搬走,但是花了的那88万不能打水漂啊。于是该市民多次和原房主协商,要求其退还购房款,但都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无奈之下,只好一张讼纸,将原房主告上了法院。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没有尽到主动告知义务,故意隐瞒,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额购房款和赔偿原告在购买该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这个案件在网络平台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说“法院胡闹!谁家不死人,凶宅怎么定性?” 有网友不满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法律默认有凶宅,那就是法律默认迷信。”
甚至有网友反问:以前的房子有哪个是没死过人的?那些去世的老人住过的房子也是凶宅吗?
谁家都死过人,但大多数是寿终正寝,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才可能构成凶宅,自杀、他杀,这些都属于非正常死亡。
而且法院没有说这房子是“凶宅”。
而是事件的本身存在欺诈,房主隐瞒了妻子在房间里服毒自杀的事实,他本应该告知购买人而没有告知。
如果买家愿意那就没问题,但卖家不告知实情这就非常恶劣了,诈骗定性就跑不了。
无论是做什么,还是与人相处,诚信才是关键。一时的小聪明,只是当时得利,是走不远的。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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