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4日讯“为什么被查处了?”“套牌”“发现过程是什么?”“后面牌子忘套了”......一辆车“两副面孔”,全都是“套路”。

近日,泰安市交警支队东平大队接收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一辆小型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正在县城内行驶。民警立即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快速研判,并指派路面执勤民警进行布控,在中医院路口将该车辆拦截。

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车辆车牌号前后不一致,车辆前面为套取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原来,驾驶员李某为了躲避非现场抓拍,私自使用他人号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以此来逃避处罚,被民警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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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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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李某被东平交警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