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游客的离岛免税额度实施的走私犯罪的案件,最终主犯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从事旅游行业。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为谋取私利,李某与同案人承接了旅行社的海南旅游团业务,并组织14名导游带团出游,指使导游利用游客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洋酒后,通过自提或邮寄的方式将免税的洋酒带回广东省内销售牟利。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李某等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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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李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何为“套代购”?根据海关部门定义,“套代购”走私是一种新型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套代购”本质是利用免税品和完税商品之间的价格差,违反国家离岛免税政策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牟利,是偷逃税款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海关对离岛免税政策的监管,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