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2月24日电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懂青海 爱青海 兴青海”系列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专场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当前重点任务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八项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具体来看,改革主要在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产业为基提升治理水平,提升环境源头预防效能方面。
其中,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方面,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则,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采取分片包干、提醒通报等举措,完成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第三轮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率达67.7%。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开展全省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试点,探索建立成效监测评估体系,协同省发改、统计等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总值(GEP)考核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新(改、扩)建企业均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方面,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整合省以下自然资源、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职责及人员力量,明晰部门履职界限,新设6支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方面,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针,持续健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管和技术规范制度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以最小的人工干预对项目区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布哈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中,采取自然恢复治理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原生生态的扰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写入《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目前全省办理案件183件,涉案金额约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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