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石晓阳 牛晨

11月20日,《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注重“小快灵”立法,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文化传承、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进行专门、专业、快速立法。该《条例》正是该市敢突破、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校园就餐方面问题进行精准立法的生动实践。

重视民意 回应民生关切

坚持问题导向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了解民生需求,滨州市司法局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公安局接警指挥中心、信访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了解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归纳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诉求,并研究针对问题立法的可行性。

“我家离学校有点儿远,要是孩子能在学校吃饭就好了”“学校餐厅信息不够公开,孩子在学校里吃得够不够营养、卫不卫生,家长们都不了解”“校外的午托机构管理秩序较差,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建议征集、问题调研阶段,立法机关收到不少群众反映当前中小学生在就餐方面面临的问题。

经研究归纳,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当前中小学校食堂配套、建设情况不能满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共计455所,其中149所未配建学校食堂,且已配建的学校食堂很大一部分在规模上也不能满足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二是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部分校外托管机构无证经营,学生就餐存在风险隐患。三是中小学生集中就餐在营养就餐、科学合理配餐方面缺乏制度安排。

为了在立法中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滨州市司法局在《条例》起草和审查阶段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细化措施 切实解决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条例》作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富有滨州特色的制度设计,以确保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舌尖”上的安全和营养健康。

为解决当前中小学校食堂配套不足的问题,《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作出了安排。一方面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要求。《条例》要求,新建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已建成的中小学校不能满足在校全部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的,应当创造条件改建、扩建食堂。同时也规定了在过渡时期内可以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供餐。另一方面对校外配餐机构的选择作出了规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供餐的中小学校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机构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机构,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签订合同,并在十日内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为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无证”违法经营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分别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两个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作出了要求。同时为便于相关部门、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就餐情况,《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中小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十日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校外托管机构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管。

为解决部分中小学生“吃得不够健康、营养”的问题,立法机关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以避免出现不新鲜原材料,隔夜菜、长时间低温冷藏冷冻食物等。《条例》第十九条要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新鲜食材即时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校外配餐机构应当当餐分装配送,并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供餐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信息,确保供餐安全。

深入基层 践行民主立法

为全面掌握全市中小学生就餐现状和群众需求,立法工作组深入滨城、惠民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中小学、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代表等意见建议。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分别向社会公众、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公开征集了立法意见建议。

“现在的孩子们只想吃自己爱吃的,挑食比较严重,学校是不是可以考虑开设健康饮食教育课?”“食堂里能否安装互联网摄像头,我想随时能看到孩子有没有好好吃饭”“校园开放日能不能全市作出统一规定?”……立法过程中共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最终被不同程度采纳18条,这些真实的声音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依据。

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得到人民拥护,是新时代推进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滨州市司法局聚焦立法“小切口”,回应民生“大需求”,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民意为基础,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真正书写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滨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