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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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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