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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