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佳*幼儿园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被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36500元的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蓝山县塔峰镇和平村1组的蓝山县佳*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积极整改。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小朋友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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