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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卢荣超、王欣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3月4日作出(2024)陕0402民初5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卢荣超、王欣瑶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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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瑶,女,2000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咸阳市秦都区清渭公馆10号楼2单元603室。公民身份号码:61032620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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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荣超,男,1987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新街开元城6-1-504。公民身份号码:61252619871030****。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1659号

执行依据:(2024)陕04民初5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80334.18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无需提供),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8774(张)15609108126(程)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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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秦都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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