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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每一位公民基本权利。图/IC photo

地方规定犯罪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涉罪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据报道,12月23日,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报告中披露了一例与涉罪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相关的合宪性审查案例。就此前曾有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备案审查,认定这一规定“与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文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兜底性制度安排,享受低保正是公民社会权的重要内容。既然是兜底,那就是人人有此权利,却又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前者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后者强调的是社会公正。

简单来说,是否应纳入低保范围,取决于该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是否符合法律划定的“低收入”标准。根据法律的授权,地方政府会定期根据本辖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数据和市场物价水平,测算制定低保标准。如符合条件获准纳入,则可确保这些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其基本的食物、衣物、住房和医疗等需求。

在社会层面,低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减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同时,低保亦有助于减少因贫困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低保制度的实施,通过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还能有效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从而提升社会凝聚力。

无论是从设计初衷,还是从实际运行上观察,是否能享受低保均与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并无绑定。一个曾受刑事处罚的企业家,现已身家亿万,根据宪法规定,他也有在符合条件下的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只要他还是亿万富豪,他就不能享受低保。

反之同理,一位曾受刑事处罚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低保标准,就应给予其低保保障。这个标准,与是否曾受刑事处罚无关,而与有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收入有没有跌至最低保障标准等要件紧密相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合宪性审查,纠正公权力对公民社会权的侵害,维护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理上的解释并不复杂,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价值也不难理解。被纳入合宪性审查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就表示,该文件虽然在政府官网上,但“实际上已经废止”。不管是本已废止,还是被迫废止,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视野的这一“地方性文件”,大概率是难以“复活”了。

然而,仍要警惕有些地方和部门抑制不住将涉罪人员排斥在各项公民权利之外,这一思维定式背后的根源,值得深挖。标签化的“犯罪分子”,常常令涉案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家庭和人际交往等领域参与不足。若再通过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制度性排斥这一群体,更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加剧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这或许就是在被审查的地方性文件制定机关表示“已经废止”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仍选择将这一案例写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用意所在。某个文件的立与废,终归及于一地。而一案的传播,则可令更多有此冲动的地方或部门,在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威慑下,及时打消违宪的念头。

同时,通过个案由点到面,积极引导舆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接纳曾受刑事处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氛围,切实平等保障每一位公民不容剥夺的宪法权利。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