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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近期在苍溪县城区启用“车载移动抓拍设备”,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进行处罚。

一、启用时间

2025年1月10日0时起。

二、启用范围

苍溪县城区范围内道路上。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特此公告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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