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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52-2089110(市公安局)

0552-2044952(市应急管理局)

0552-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警方

编辑:阎然 校检:司从建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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