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检察”公众号12月25日消息,南平市政和县委原常委、县纪委原书记、县监委原主任庄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庄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庄宏
庄宏简历
庄宏,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福建惠安人(福建南平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2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南平市延平区监察局副局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南平市延平区纪委副书记;
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南平市延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任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
2024年9月,庄宏被查。
来源|观八闽综合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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