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孙宝震 2024-12-25 15:53:28
随着人们更加注重生鲜蔬果的品质和口感,作为运输速度最快的“航空运输”已经成为果品商户的首选,而种植葡萄的龚先生也不例外。只不过,他花“重金”安上“空运翅膀”的葡萄,却被承运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遗漏在经停城市的机场。直到次日抵达时,这批葡萄已全部变质了。损失惨重的龚先生为此将山航起诉至法庭。
安上“空运翅膀”的葡萄被卸货到经停城市
种葡萄的龚先生要把一批刚采摘的葡萄从乌鲁木齐运至郑州销售。因为葡萄的保鲜期短,龚先生选择了价格最高但速度最快的空运,并委托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办理了这批葡萄的航空货物运输,由山航将打包好的葡萄从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承运至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021年9月11日,装载龚先生葡萄的航班如约起飞,在若羌机场经停后,这批本该继续前往郑州的葡萄却意外被卸下,并滞留在了若羌机场,直到次日才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根据2021年9月12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签发的《运输事故签证》,龚先生的这批葡萄共计360件,重量1850千克,到达时已全部腐烂、变质。据龚先生表示,他的这批葡萄价值1.1万元,再加上他特意定做了7950元的葡萄包装纸箱,以及2600元的装车费、700元的货运费、5255元的运输航空费,共计支出27800元。
不过,龚先生表示他的损失不止于此。他认为,如果这批葡萄如约送达,按照当地的售卖价格,加上前期的成本支出费用,实际损失应为72000元。为追讨这部分损失,他将联系人田先生、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山航告上法庭。
山航称货物代码显示托运货物为普通货物
对于龚先生的起诉,山航表示,其运输行为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违约行为。此外,山航表示该公司与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航空货运单》《货运部产品代码》显示,货物代码为“W000”,表明其托运货物为普通货物,并非葡萄等生鲜货物。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规定,“在托运人和承运人就货物运输时间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出的最低时限为,国内干线航班三天执行航班七天内运输”,因此山航于9月11日发运,9月12日抵达符合要求,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赔偿。
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与山航签订《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该公司仅作为山航的代理人,为其承揽相关业务、办理相关辅助手续、协助完成服务工作等,不应承担货损赔偿责任。
联系人田先生则认为,他是受托于龚先生帮忙联系货物运输事宜,并非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方。在货物运输前已将航空运输的全部程序告知龚先生,其应当承担相应风险,不应由其赔偿。
法院判决山航承担损失
据悉,此案于2024年6月25日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田先生接受龚先生的委托,办理其货物托运事宜,应认定田先生为龚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并非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而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山航之间签订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根据其协议内容,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舱位预订等行为,其履行的是双方之间的代理协议,因此法院认为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山航的业务代理人,而山航才是运输合同的实际承运人。
此外,法院结合新疆天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微信群中预订的航班舱位及联系人田先生发送的航班信息可以确定,原本负责承运龚先生货物的航班应于2021年9月11日运输至航班目的地,但实际情况是山航未如约将货物运抵,也没有提供与龚先生就变更运输时间进行协商的证据,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山航应承担龚先生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表示,虽然龚先生主张货物实际损失为72000元,但并未举证证明实际售卖价格的货值、倒短费用及采摘人工费。综上,2024年6月25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山航支付龚先生货物损失24500元,并以24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利息。
信网就这一判决联系山东航空,想要了解中途卸货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没有收到答复。文/顾青青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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