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桓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实施监督指导评价业务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免疫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全县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高质量开展。

培训课上,免疫规划管理科周长生围绕预防接种证办理和管理、预防接种档案建立和管理、疫苗接种及补种原则、预防接种流程、预防接种记录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记录、监督管理指导和评价等业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讲解。
周长生介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出生医院、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出生医院或接种单位不得拒绝办理。成人接种疫苗后,接种单位可提供纸质或电子接种凭证,接种单位应在办理的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凭证上加盖业务用章。
“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或受种者首次来接种疫苗时,应为其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应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异地获取预防接种电子档案,核准无误后完成迁入。”周长生说,无法获取档案信息时,应按照预防接种证内容补充录入接种疫苗品种、剂次和日期等信息,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填写或打印的预防接种证,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长期保管。接种单位应为无预防接种证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受种者补发预防接种证。”
周长生提醒,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疫苗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在接种疫苗后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