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从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东津新区在前期发布《东津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推出《东津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公布购房“政策大礼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细化操作流程,让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尽享政策“红利”。

关于政策适用时限,《实施细则》提出,对2024年12月1日起认购且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的,在东津新区房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适用本政策奖励。2024年12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只享受东津新区原出台的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不享受本政策奖励。

关于政策适用范围,《实施细则》从房源范围、人员范围两方面进行了界定。

——房源范围:与东津新区管委会签订购房奖励协议的房地产企业在东津新区开发的新建商品房,以开发企业在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备案锁定的房源为准。

——人员范围:所有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申请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和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

《实施细则》中提到的“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庞公街道办事处、檀溪街道办事处、隆中街道办事处、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及尹集全域);樊城区(汉江街道办事处、王寨街道办事处、中原街道办事处、定中门街道办事处、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屏襄门街道办事处、米公街道办事处、柿铺街道办事处)以及牛首樊西商贸物流园;襄州区(张湾办事处、肖湾办事处、浩然街道办事处、金华街道办事处);东津城市新中心(8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高新区全域及襄阳自贸区;鱼梁洲全域;以上行政区划范围视为中心城区,其他地区视为中心城区以外。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6类可享受东津新区购房新政策人员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

——襄阳市古城疏解人员、拆迁安置人员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购房人为襄阳市古城疏解人员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房产证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公安分局进行审核后在申请材料上予以加盖公章确认;购房人为拆迁安置人员的,提供本人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材料上予以加盖公章确认。襄阳古城疏解人员是指,注册地在襄阳古城墙以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现注册地由古城墙以内搬迁至东津的单位职工,和户籍、房屋产权在襄阳古城范围的人员。

——在东津新区注册的“四上企业”员工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购房人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和近半年以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经发局进行审核后在申请材料上予以加盖公章确认。2个购房奖励指标由企业自主确定并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且二孩、多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购房人提供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材料上予以加盖公章确认。购房人为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的,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具有实际抚养权,须提供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

——获得国家级或一等功(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颁发)、省级或二等功(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五大战区等颁发)、市级或三等功(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地方军区等颁发)荣誉表彰的人员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购房人提供荣誉证书或授奖单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材料上予以加盖公章确认。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报管委会审批,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作为奖励标准。

——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同步购买地下车位的人员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根据《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策奖励申请表》审核意见,给予购房人发放车位认购券,购买同一个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享受奖励最高限额2个。

——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以网签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装修并经竣工验收,从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奖励全额物业服务费。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购房人装修完成后向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现场进行装修审核验收后分年度发放物业费认购券。

关于操作流程,《实施细则》从申请、初审、复审、兑付等4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关于申请,购房人在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时提出申请,在相应开发企业领取并填写《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策奖励申请表》,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关于初审,开发企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需要进行户籍确认的,应将申请资料及时报送至东津新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定专人进行核实。

关于复审,开发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后,指定专人于每周二(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下班前将上周初审完成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至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进行复审。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将复审后的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审核。

关于兑付,《实施细则》还从购房奖励、车位奖励、物业费奖励、开发企业兑付等4方面进行了细化。

——购房奖励兑付,根据《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策奖励申请表》中奖励金额合计,由开发企业按照奖励金额在房款中予以抵扣,合同金额及购房发票包含奖励金额。

——车位奖励兑付,购房人在车位认购券有效期内认购车位,由开发商按照奖励金额在车位款中予以抵扣,车位合同及车位发票金额包含奖励金额。

——物业费奖励兑付,所购房屋经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现场审核验收确认后,购房人凭首年物业费缴费证明及物业费认购券,向开发企业申请第二年物业费奖励,后期奖励以此类推。

——开发企业兑付,按照管委会与开发企业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由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专题行文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东津新区财政局给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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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水襄阳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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