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市场主流交通工具,从上路门槛来看,再也不是以前的“0门槛”出行。牌照、年龄、头盔,不知不觉也成为了上路必备的“三要件”。不仅如此,随着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正式出台,车主更要留意电动车上路的各类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不仅是戴头盔,电动车上路将迎来“5禁”新规,交警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查到就罚,车主不能大意。
01禁止不戴头盔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关于佩戴头盔的要求,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驾驶人佩戴头盔即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哪怕后座乘员未佩戴头盔的,也会面临处罚。骑电动车注意,驾驶人、乘坐人都要戴头盔上路。
02禁止改装车上路
自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地区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03禁止无牌驾驶
牌照是车辆能够合法上路的有效凭证。电动自行车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车主正常登记上牌就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04禁止分心驾驶
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出现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至于处罚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05禁止违法载人、超员载人
常见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有载人标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禁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也就是说未满18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后座搭载人员。同时,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岁周岁以下儿童。而一些二胎家庭为了接娃方便,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两名儿童,这是明确禁止的。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在本规定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施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至2028年1月1日。石嘴山市原下发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就此废止。
关于废止《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的通告
来源 | 宣培科
版式 | 于 越
审核 | 张中华
监制 | 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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