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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联起航

12月23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二十八省(区、兵团)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

第2号公告在第1号公告内容的基础上对采购周期内的执行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公布了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首年采购需求量以及首年意向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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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01 联盟省份、采购主体、采购周期

联盟省份:安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未参与省份:江苏、浙江、山东、广东)

采购主体: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

采购周期:2年。

02 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意向采购量等

采购品种:肿瘤标志物十六项检测、甲状腺功能九项检测(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联合检测试剂不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意向采购量:采购需求量的90%,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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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竞价分组:按累计意向采购量分AB组,90%为分界线

肿瘤标志物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九项两类产品分别组套采购,整体统一竞价。组套内所有产品首年意向采购量累计相加后,从多到少依次排序。

A 组:累计意向采购量前90%涵盖的企业;

B 组:其他企业。

AB 组递补规则:若 A 组不足7家,则按照排序补足7家,其余进入B组;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若 B 组递补后 ≤ 2家则全部纳入 A 组。

C 组:甲状腺功能产品三碘甲状原氨酸(T3)检测试剂盒、甲状腺素(T4)检测试剂盒、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测试剂盒、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检测试剂盒、游离甲状腺素(FT4)检测试剂盒产品不足5项的进入 C 组。

04 竞价规则:申报整体降幅,按降幅高低排名

肿瘤标志物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九项两类产品分别组套申报整体降幅,按降幅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当出现降幅相同的情况时,首年意向采购量多的企业优先;若降幅及首年意向采购量均相同,则采取并列不连续方式排名,最后一个中选排名有两个及以上企业并列时,所有并列排名企业一并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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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拟中选规则:竞价中选,降幅高于50%必中选

拟中选规则一(竞价)

同一竞价单元〔肿瘤标志物十六项、甲状腺功能九项分别作为一个竞价单元〕内,根据有效申报企业数目及排名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拟中选排名与企业排名规则相同。具体拟中选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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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红线)

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企业,两类产品若整体申报降幅>50%,增补为拟中选企业,不受中选采购企业数量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价格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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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组中选产品的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最高中选限价,否则需要调平。若企业不接受调平,则取消中选资格。

带量采购价

每个产品的带量采购价,在该检测项目人份中选价的基础上,按中选产品的包装人份数进行换算形成。

产品的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2023年1月1日至中选结果公布日参与联盟所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省级带量采购价三者最低值;若出现高于上述价格最低值的,企业需同意以上述价格最低值作为产品带量采购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

肿瘤标志物检测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中任何拟中选产品出现上述情况且不接受调平的,其组套内所有检测项目产品拟中选资格一并取消。

06 分量规则:报送需求的产品中选可获得全部量

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产品的首年协议采购量;

待分配量: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 组和 B 组的待分配量不互通。

待分配量分配: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不分量情况:按“拟中选规则二”拟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的 C 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

07 采购执行说明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调整

采购周期内,允许同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

出现新低价调平执行

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出现新的联盟、省、市级带量采购最低价,联盟采购办公室给予调平执行,若企业不接受调平,则取消该企业同一竞价单元所有产品中选资格。

新增产品/企业接受相应价格纳入中选目录管理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出现新注册证产品上市情况,企业申请经论证(或专家论证),接受相应要求可纳入中选目录管理。

(1)同检测项目:若中选企业同检测项目有新注册证产品上市,新注册证产品在接受不高于同企业同项目中选价的基础上,纳入中选目录管理,可使用同检测项目的约定采购量。

(2)同类新检测项目:若中选企业同类(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检测)新检测项目注册证产品上市,新注册证产品在接受不高于本企业中选降幅的基础上,纳入中选目录管理。

(3)新企业新检测项目:新企业(指集采前未有集采产品上市)新检测项目注册证产品上市,新注册证产品在接受不高于同类检测项目 B 组最低中选价的基础上,纳入中选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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