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元

2024年12月24日,枣庄市邮政管理局就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红君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善南路9号智慧物流园办公楼三楼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12月2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市邮政业申诉中心转交关于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1起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问题线索”。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该快件派送前与用户联系并征求用户同意的相关材料,企业无法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枣庄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