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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行业政策

磁浮交通

近日,湖南省四部门出台加快磁浮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为全文。


湖南省加快磁浮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磁浮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科技融合创新

1.支持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聚焦磁浮交通关键领域,争取申请一批国家级和布局一批省级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加快推进磁浮交通车辆系统集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创建国家级平台 。支持打造一批磁浮交通领域基础性检验、测试、适配验证等平台,促进科技创新、产品替代和降本增效。支持建设成体系的磁浮交通领域科研试验设备设施, 推进不同速度谱系磁浮试验线建设。 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连续支持三年。特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2.支持产品技术研发创新。加大磁浮交通领域整车、关键系统、核心零部件、材料、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围绕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绿色化等领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梳理发布磁浮交通关键技术产品攻关目录,运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项目,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成果。支持企业加大磁浮交通技术的研究投入, 对开展磁浮交通技术、产品研发创新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12%分类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磁浮交通领域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目录(以下简称“五首”目录),并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挥磁浮交通领域核心技术优势,推动磁浮交通技术成果在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转化落地。

3.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聚焦降本增效目标,支持磁浮交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与上中下游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并在重点和重大科技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磁浮交通运营企业向磁浮交通制造产业链企业开放磁浮交通装备运行状态数据 ,“揭榜挂帅”和全链条“一条龙”攻关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基于数据联合进行系统优化或“一体化”优化创新项目。推动磁浮交通产业链链式数字化转型,对磁浮交通产业链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4.支持标准制定和贯标。编制出台快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快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磁浮交通技术标准,并推动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构建行业领先的标准体系。指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磁浮交通标准规范制定,对牵头制定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省内磁浮交通领域企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磁浮交通领域标准落地应用,对相关贯标企业的新产品、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5.培育优质企业。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将磁浮交通产业列为支持重点,支持磁浮交通产业链企业扩能扩产、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项目。围绕车辆系统、运行与控制系统、线路轨道系统等细分行业,培优塑强龙头企业, 力争培育轨道交通(含磁浮)千亿企业1家、500亿企业1家、300亿企业1—2家、百亿企业5家左右。 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磁浮交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

6.提升集聚水平。鼓励优质企业按规定承担或参与磁浮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永续债、可转债、成果转化等方式,战略布局磁浮交通产业,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对国内外磁浮交通领域企业在湘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支持在磁浮交通领域招大引强,对符合条件的磁浮交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7.鼓励企业“走出去”。争取国家层面支持,面向全国推广快速磁浮交通应用, 利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快速磁浮“出海” 。支持开展磁浮交通产业应用场景供需对接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支持举办轨道交通装备展会,行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加大对磁浮交通产业的展示推介。鼓励投资、磁浮交通装备制造、规划设计、施工等企业在技术、产能、人才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以并购、重组等形式与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节点企业开展合作。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8.统筹规划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在规划布局、部省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编制全省“十五五”磁浮交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磁浮交通布局规划,谋划产业发展,拓展磁浮交通应用场景 ,为项目实施提供规划依据。加快推进实施已获批的《长株潭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等规划中的快速磁浮交通项目。

9.支持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支持推动磁浮交通在岳阳、衡阳及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场景,长沙至浏阳磁浮线、长沙至宁乡磁浮线向益阳市延伸等市域(郊)和城际场景,张家界等旅游观光场景的应用。 加大磁浮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条件成熟的项目启动建设。对已纳入规划,或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需要建设暂未纳入规划,将来具备条件补充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的20%给予支持,单个磁浮交通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预算内前期费中安排。

10.推动降本增效。支持重点磁浮交通制造企业深度参与机电系统集成,开展车地一体化机电系统集成设计,通过横向系统融合重构,纵向打通设计与全寿命周期维保,从整车解决方案到系统解决方案升级。鼓励推行快速磁浮交通限额设计,为系统降低建设成本提供设计依据;研究低成本高架桥梁结构,进一步集成机电系统,优化部分装备采销模式,降低建造成本;优化运营模式,提高自动化水平,合理延长车辆等设备大修周期,降低运维成本。优化交通接驳体系、优化股权与债务结构、优化运营管理,提升在运项目效益。

11.加强推广应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对于磁浮交通领域“五首”目录产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鼓励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申报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条件的磁浮交通创新产品,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磁浮装备制造企业参与磁浮项目建设,打造磁浮装备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磁浮装备在全省推广应用示范,鼓励省内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合理选用快速磁浮制式。支持打造“北斗+轨道交通”典型应用场景。

四、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12.强化项目落地支撑。积极支持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的磁浮交通领域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清单,在用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方面依法依规予以统筹保障。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全力保障磁浮交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增强项目筹资能力,利用好补充耕地全省统筹机制。

1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芙蓉计划”相关人才项目对磁浮交通领域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一线人才重点支持。对企业申报且获得立项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基于自主技术路线的专业课程,鼓励学生赴磁浮交通企业开展多维度实习实践。在省级科技进步、人才表彰等活动中,在各级劳动模范、大国工匠、院士专家等推荐评选中,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磁浮人才。对磁浮交通领域“高精尖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多主体联合引进培养磁浮领域人才,省级人才计划相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4.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对磁浮交通产业发展投融资支持的长效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在省产业引导母基金下研究设立产业子基金,支持包括磁浮交通在内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资金对省磁浮交通项目建设的支持。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优质磁浮交通产业企业上市,支持磁浮交通产业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磁浮交通产业链上企业提供债权、股权融资服务。支持磁浮交通领域企业纳入省产融合作制造业“白名单”,按规定享受支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为磁浮产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磁浮建设、运营方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等安排,支持磁浮产业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支持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素材来源: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