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个敏感而重要的话题:孩子在早幼托机构受伤时,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许多家长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要求机构“赔多少就赔多少”,以期为孩子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保障。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直接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保育员请假,托育园未安排其他人替岗,午饭期间,一老师下楼取幼儿午餐,另一老师一人看管5个孩子。在此期间,未满3周岁的小赵不小心摔倒,脸磕在小板凳上。

家长称,当天晚上小赵嘴角说话歪斜,夜间多次惊醒,诊断为面部神经麻痹,半年后要求托育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

托育园一方认为,小赵面部麻痹非当时摔伤导致,事发后老师连续三天陪同小赵及其家长到医院就诊,当时并未诊断出面部麻痹,半年后家长突然说小赵嘴歪了,要求赔偿,故不愿意承担责任。

图源pexels,与本次事件无关

那么,这样的索赔到底合理吗?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1、园方应当承担责任

通过托育园的监控、小赵父母提供的诊断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小赵在托育园摔伤,确有此事,小赵摔伤后,面部麻痹,也属实。

法院认为,小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托育园对小赵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事发时,只有一个老师看管5个没有任何安全意识的孩子,是事故发生的隐患环境,小赵脸磕到小板凳上,是导致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园方负有过错责任,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2、95%的索赔金予以驳回

家长请求赔偿共计2.9万余元,其中包含医疗费1956元、交通费1300元、护理费1000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当月保育费1500.00元。

法院认为,医疗费其中有3张药店出具的药费收据,合计545.70元,因无医嘱处方及具体用药明细,无法认定;护理费、营养费的问题,因无医疗机构的意见及相关证据,不宜予以支持;精神抚慰金和当月保育费无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法院最终判决园方赔偿小赵医疗费1411元、交通费100元,共计1511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证据、法律依据和相关法规等因素来做出判决。他们可能会考虑受伤的程度、事故责任的归属以及家长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等。在以上案例中,95%的索赔金被驳回,就是因为与实际受到的损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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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所日常运营中,孩子们磕磕碰碰,堪比家常便饭,作为园所一方,面临托育园受伤索赔问题时,该如何从托育园的角度来思考,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1、托育园对孩子的责任

托育园作为照护孩子的机构,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当孩子在园内发生意外事故,不幸受伤时,家长有权要求赔偿。

2、理性评估赔偿金额

孩子在托育园受伤时,索赔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考虑事件的严重性、对孩子带来的影响、事故责任归属等因素,仅凭索赔金额无法完全判断事件的细节及复杂性。

因此,我们在评估索赔时,应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如果事故是由于托育园的疏忽或不当管理所导致,那么索赔金额应该与其责任相匹配。

3、维护园所正当权益

作为园方,我们除了为儿童提供服务外,也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过高的索赔额可能会给托育园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甚至会影响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因此,在协商索赔额时,我们应持公平合理的态度,既要保护儿童权益,也要考虑托育园可持续发展,切忌过分偏向一方。

最后,作为园所一方,我们还需要格外关注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对老师和孩子的安全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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