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6期】
13岁男孩在某APP看到白酒淋衣物后点燃玩乐的视频,竟然将这样玩火游戏用在了玩伴身上,以致玩伴被烧伤。由于男孩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玩伴只好将男孩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汝城法院审结该起未成年人模仿某APP玩火游戏烧伤玩伴的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的某天,小明(13岁)、小红(9岁)等几人一起在某停车坪玩耍。小明因在某APP看过白酒淋衣物后点燃玩乐的视频,便回到家中用塑料瓶装了些家中的饮用白酒并带了打火机到停车坪。小明先是在自己身上倒酒点燃玩乐,后突然想起在场的小红说过其坏话,便心生报复故意将其准备的塑料瓶中的白酒倒在小红双脚裤子上并点燃,小红裤子燃烧后因喊疼便被扑灭。小红双腿等多处起泡红肿被送往郴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小明不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依法不予处罚。后小明及其法定监护人拒绝赔偿,小红将小明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人身损失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本案中,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故意将白酒倒在小红双脚裤子上并点燃,导致小红双腿被烧成轻微伤造成人身损害。小明主观上存在过错,其侵权行为与小红人身损害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小明系未成年人,其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小明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小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人身损失共计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提醒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关注孩子模仿网络短视频的行为。
「供 稿」罗正德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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