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记者 李可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工作部署,明确要积极发展数字贸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亦为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指明新方向。

近年来,伴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必须坚持高水平开放,从而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当前,伴随着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改变,数字贸易正深刻影响国际经贸规则。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球超过130个双边及区域协定包含数字经贸规则。2012年以来,超过90%的服务贸易协定中均包含数字贸易相关条款或专章,数字贸易已然成为国际经贸领域新规则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在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也不断提升。今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丝路电商”伙伴国增加至33个,数字领域开放合作不断扩大。

仍需关注的是,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表示,中国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数字贸易规模仅排在第七位。此外,我国数字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还不强,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还不足,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提升。

在王一鸣看来,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国必须坚持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从而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一定挑战,比如开放平台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要进一步推进,在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等焦点问题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面对全球贸易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对此,周汉民建议,未来要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一是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上海临港新片区、海南自贸港可以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各行业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的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豁免”场景基础上,把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更好履行国际公约的场景优先纳入自贸试验区编制的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

二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实施电子口岸互通、数字保护信任机制、数字身份认证、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积极构建协同多方、公正有效的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同时,加强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

三是加快建设数字贸易重点集聚区域。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吸引数字跨国企业尤其是高能级的数字贸易主体来华,实现国际高端要素集聚。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数字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好进博会等平台作用,深化数字贸易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全球布局,鼓励其大力拓展国际数字服务,更好地配置使用全球资源。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