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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频传 再获佳绩

12月26日

江苏高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

“第十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启东法院1篇案例(案例四)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目 录

案例一:拾得现金拒不交还,法院依法判令返还

案例二:风雨天绿化林木砸伤人,市政公司未尽排查义务应担责

案例三:猎杀“鸟中大熊猫”,尝鲜“野味”要判刑

案例四:卖家恶意发出空包裹,买家主张惩罚性赔偿获支持

案例五:父母去世房贷无人偿还,法院多方联动促成调解

案例六:冷菜厨师跳槽被诉,竞业限制不可滥用

案例七:售卖试题破坏考试公平,高校教师被追赃判刑

案例八:“滴水”之争上法庭,“檐下”调和邻里情

卖家恶意发出空包裹

买家主张惩罚性赔偿获支持

裁判事项:某商贸行在电商平台经营家居店铺,承诺45天内发货、“假一赔四”。赵某在该店铺下单购买家具并付款6000余元,交易前一再与卖家确认是否系真实发货,得到肯定回复。随后,该商贸行声称已发货,并提供快递面单,但赵某收到4个空包裹,遂拒收。经赵某询问,该商贸行回复其工厂已停产,要求赵某申请退款。赵某拒绝并诉至法院,要求商贸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贸行明知不能发货仍故意隐瞒事实,并发出空包裹,致使赵某陷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遂依法判决该商贸行向赵某退还货款并按承诺的标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价值:“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以诚待人、以信立业,方能赢得人心,赢得市场。互联网经济下,一些网络商家采取发送空包裹、“刷单”等手段虚假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判决支持“假一赔四”的赔偿请求,让商家为不诚信行为买单,体现了司法对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的鲜明态度,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例调研工作,注重总结审执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打造特色亮点,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共同发展、创新发展,以高水平调研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综合办公室

▌审核:周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