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和公安厅交管局的部署要求,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持续开展“冬季整治行动”。12月20日—22日是全区统一集中行动日,其间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95起,其中酒驾醉驾124起、超速97起、货车超限超载38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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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不停歇”,多名司机被查

12月21日凌晨,在秀峰区翠竹路,一辆小车在靠近交警检查点时出现行驶轨迹异常,秀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酒气,驾驶员唐某神色慌张,还拿起一瓶矿泉水猛灌起来。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唐某的检测数值为37mg/100ml,确认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唐某于2017年因酒后驾驶被秀峰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某将面临罚款13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一天21时42分,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恭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邓某神情恍惚,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确认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邓某吃晚饭时和朋友喝了两杯酒,认为当天是周末,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驾驶人邓某予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筑牢交通安全防线据

统计,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各项违法行为36355起,其中货车超限超载463起,疲劳驾驶51起,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4起,酒驾醉驾832起,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8起,电动车和摩托车超员3370起、超速1001起。

元旦临近,桂林交警提示广大驾乘人员:

冬季驾车出行要提前关注路况、天气,合理安排行程,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尽量避免在隐患突出路段行驶。

遇雨雪雾霾天气时,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控制车辆速度,减少变道、超车,避免占用对向车道,保持安全车距。

行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施工路段时,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大客车、大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超限超载,更不要分心驾驶、疲劳驾驶。

市民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聂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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