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猪肉质量安全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利益,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并出售,这些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依法惩治私自屠宰生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耒阳市公安局查处一处非法屠宰场,查获生猪11头及作案工具若干。
基本案情
经查,莫某某在明知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4年9月开始私自屠宰生猪,并且在市场销售牟利。2024年12月13日凌晨,耒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仁义派出所在三架街道办事处某村当场查处正在营业的“黑”屠宰场,非法经营数额已达15万元。目前,相关人员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私自屠宰的生猪肉在检验检疫、屠宰设备、场所卫生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监管,容易出现死因不明的生猪流入市场引起食品安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当选择正规的肉类销售点或超市购买猪肉,选择购买有检疫印章的猪肉。同时积极检举揭发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屠宰行为,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平安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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