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官微消息,12月2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自林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刘自林(资料图)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自林利用担任安医一附院党委书记,安医大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4.81万元,其中未遂80万元。2020年,被告人刘自林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5万元。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刘自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代表委员及70余名省、市直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消息,刘自林于2024年4月26日被查,10月15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自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背弃监管职责,大肆干预药品监管执法活动;毫无敬畏之心,靠药吃药、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自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自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新京报报道,公开信息显示,刘自林,男,汉族,安徽和县人,1954年8月出生,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入党,研究生学历。
他长期任职医药领域,历任安徽医学院卫生系教师、团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医科大学一附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党委书记,安医大党委副书记兼一附院书记等职。
1998年4月,刘自林任安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年3月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3月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5月同时任安徽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刘自林担任安徽省食药监局局长9年,2013年卸任,转任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2017年被免职,至被查。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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