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上,有网友就质疑成立后,应该依次递补还是重新招标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网友提问:
在一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活动中,有5个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内,由于中标候选人1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被其他投标人质疑成立后,发布了中标更正公告,但中标候选人2提供的货物也为大型企业制造被质疑成立,还剩3个合格的投标单位,那新的中标候选人应该继续发布更正公告顺延递补还是得重新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答复: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上述问题,如果质疑成立,且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拓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上述网友提问中,该政府采购活动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中标候选人1和2因提供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被质疑成立,不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此时,还剩3个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由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新的中标候选人,并发布更正公告进行公示。这样做既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也能够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率,避免重新招标带来的时间和成本的增加,同时也尊重了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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