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12月24日,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IPO审核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峰、付泽胜,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农大科技主营业务为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以自有知识产权的腐植酸活化技术、包膜控释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主要产品包括腐植酸增效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及包膜尿素等新型肥料中间体。
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农大科技营收分别为17.77亿元、26.76亿元、26.37亿元及15.5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8亿元、1.01亿元、1.01亿元及1.2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0.67%、13.27%、15.04%及17.91%。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农大科技存在24项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其中包括2项生产用房、21项辅助或临时房产、1项小产权房,前述房产主要被用作食堂、在线监控站房、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职工宿舍和生产用房。
农大科技表示,如上述房产未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能继续使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上述房产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可能及进而导致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农大科技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2024年8月28日,农大科技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项违法行为,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农大科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2024年8月26日,农大科技子公司黑松土因存在生产销售的生物有机肥外包装标识的适用作物与农肥登记的适宜作物不一致,涉嫌对生产销售的生物有机肥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黑松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
2021年11月10日,农大科技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碱性土壤调理剂,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农大科技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800元。
2021年8月9日,农大科技子公司农邮肥业因复合肥料产品存在部分不合格情形,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农邮肥业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25元;罚款64,000元
农大科技漯河分公司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干河陈税务分局于2022年5月31日分别向漯河分公司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漯源税简罚﹝2022﹞80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漯源税简罚﹝2022﹞808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漯源税简罚﹝2022﹞809号),罚款金额合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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