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岁的小赵过年到舅舅家走亲戚放鞭炮,没想到被邻居指责将停放在门口的汽车保险杠炸坏了,因此惹上了官司,需要赔偿 2200 元。

没想到小赵在执行期间没有履行,法院直接带人上门强制执行,把小赵母亲强行 “抬走”,期间其母亲摔倒在地,导致三根肋骨骨折。小赵投诉后,多个部门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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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赵称,2024 年大年初二去舅舅家走亲戚,放了两个 “二踢脚”。后来邻居发现停在门口的汽车保险杠坏了,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小赵放鞭炮,于是怀疑是小赵的行为导致汽车损坏,报警并起诉,提出 2200 元索赔。

这里涉及到 “高度盖然性原则”,即证据无法完全证明事实,但足以显示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时,法院可以认定为事实。

然而小赵不认同判罚,由于经常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因此错过了上诉时间,导致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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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曝光的画面可以看出,早上 7 点 28 分,有 20 人组成的执行人员身穿制服上门。小赵说,执行人员没有出示工作证或搜查令,就对每个房间进行搜查,要求母亲联系自己。期间,一名工作人员对母亲说 “你这样的母亲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母亲也以同样的话回应。

这一回应却导致母亲被称为妨碍执法,被抬出家门。当时母亲只穿着秋衣秋裤,母亲大声呼喊 “不敢了”,对方却回应 “没有用”。

将母亲(刘女士)抬出门时,她摔在地上,工作人员继续抬起她将其 “扔进” 汽车里。小赵说,即便母亲一半身子露在外,执法人员依旧用门撞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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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被带走后,被要求缴纳执行款、妨碍执法的罚款和案件赔偿金共计 3600 元,还要刘女士写认错保证书才放人。

发生后,刘女士感到不适,检查发现三处骨折,住院治疗。小赵说,“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事,母亲受这样的罪。”

小赵去法院投诉,法院推诿要找领导,多次反映依然没有答复。中院答复需要核查,政法委也未解决问题。

小赵投诉法院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得到的答复是 “执法人员未暴力执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虽然没有得到正式答复,但私下接到很多中间人电话,包括父亲的同学、村干部等,表示愿意以司法援助的方式补偿医疗费,但不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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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如果当初赔偿,就不会逼法院强制执行。母亲也不至于被抬出去受罪。”

另有网友说,“这么长时间没赔付,在强制执行时撒泼,并非所有的受害者都值得同情。”

对于这件事,需要明确的是,法院人员是否如小赵所说,没有出示工作证和搜查令就以妨碍执法为由暴力 “抬走” 刘女士,并在带走后以拘留威胁其母亲缴纳赔偿金且造成身体伤害,法院事后也未处理违纪人员,是否合适?承办法官称,他们在拘传赵某时,赵某母亲妨碍执行公务,全程有记录。那么执法记录能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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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赵未履行赔偿责任,网友认为小赵不该耍无赖,2200 元赔偿款 10 个月不支付。有网友表示如果刘女士确实妨碍执法,是可以带走,但不能以此威胁其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