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钏助周等4名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钏助周、张仲林、周叶娜、纳一平等4名同志书面申请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钏助周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仲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叶娜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纳一平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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